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部分场所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第2次)于2024年4月29日14时00分在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第二会议室开标。经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文件,投标的三家单位均符合资格性审查。在启封第一个投标报价时,发现该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过了《温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部分场所网络监控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投标须知》中明确的7万元最高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中“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因此不再启封剩余两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本次招标失败。
总 务 处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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